如题,😁我今天意识到一个问题,我总是使用人类的语言和别人交流,但是有些人类是根本不适用人类的价值观和理念的。所以,对于那些试图否定南京大屠杀的杂碎,我可以摸着它的良心对它说:日本的广岛和长崎从未被美国轰炸,请日方不要捏造事实装作受害者。
同时,我也在此郑重回应那些宣扬侵略者后代无罪论和我们应该原谅侵略者的弱智:任何受益于侵略者掠夺所得的国家及个人都不是无辜的,其次中国法律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既然这些人选择继承上一代人的财产,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对于极端民族主义者及其走狗,我将同样站在民族主义者的角度用枪炮和刀剑送你去见我们敬爱的毛泽东同志。
有话去和毛主席谈吧,我的任务就是送你去见他。

~欢迎复制本博文用于回击各类反华反智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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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4 条评论

  1. 我看不出你的逻辑,承担债务责任的前提是继承了遗产。我知道你想打比方,但侵略者后代有没有所谓的“继承遗产”呢?

    另外,按照这个逻辑一个人可以说 G 国曾经侵略过别人,所以 G 国的后代都有罪,这样最后是不是会变成你所说的极端民族主义呢?

    1. 我已经提出了一个前提“任何受益于侵略者掠夺所得的国家及个人都不是无辜的”,所以关于这个比喻应该追究的是“是否受益于侵略行为”,而不只是狭义的“继承遗产”。至于是否受益于侵略行为,这个问题根本不需要我回答你也知道答案。
      补充:我在下方也明确限定了“对于极端民族主义者及其走狗”才会使用民族主义的观点,显而易见的遵循对等原则,你没必要和不讲理的人讲道理,我也同样不会对上述对象采取所谓理性或者说非极端的态度。

      1. 将“是否受益于侵略行为”与“继承遗产”比喻是不合理的。因为,一场战争直接受益的不是个人而是某个政权/国家。个人的收益通常是间接的,这如何说明他们并不无辜?假如我买到了一瓶从被掠夺的地方生产的矿泉水我就是有罪的么?

        1. 这是我的问题,也许我也没有衔接好上下文,我想表达的是:对于极端民族主义者及其走狗以民族主义对待。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人都是上述群体,因此我不可能因为这瓶矿泉水就给你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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